莫名信用“污點”誰來擔責?
近日,旬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關于名譽權糾紛的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該案最終以調解結案。
【案情回放】
原告鄧某因需要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在辦理按揭貸款時,被告知其名下有一筆逾期2萬元貸款未還的不良征信記錄,同時還有三筆已結清的貸款信息。鄧某很是驚訝和氣憤,并及時到某銀行多次尋找解決問題,均無果而歸。無奈,鄧某于2019年7月15日將某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并消除其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不良記錄。
【法庭辯論】
法院受理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期間,原告情緒激動說道:“我第一次貸款,準備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業(yè)務,結果銀行查到我的征信有不良記錄,后來就沒有辦理成功,我當時很納悶,為什么平白無故的就有了不良記錄,導致我購房不成,還造成妻子的誤解,現(xiàn)在我要求被告立即消除我的不良征信記錄、賠償我精神撫慰金1萬元,并在陜西日報頭版刊登向我道歉的公告,否則絕不姑息”。
經了解,原告鄧某的父親曾在該銀行貸過款,在2009年以及2012年,他向該銀行提供了兒子鄧某的身份證印章,采取貸新還舊的方式,償還貸款,并簽上原告鄧某的名字,最終剩余2萬元貸款逾期未還。該銀行認為原告鄧某與實際借款人系父子關系,債務混同,有連帶還款的責任,而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原告鄧某則認為他當時年齡尚小,后與其父親已經分家多年,他父親在貸款時也并沒有向他說明情況,所有的事情他一概不知,他們之間的財產、債務早已獨立,現(xiàn)在由于自己的征信產生了不良記錄,導致他貸款困難,房價不斷上漲,原本買房的計劃一再拖延,給他的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損失,原告認為該筆貸款是他父親的債務,與他無關。
誰是誰非,雙方辯論激烈,信用“污點”到底誰應擔責?
【法庭調解】
辦案法官對雙方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先是穩(wěn)定原告的情緒,對原告從法律規(guī)定及辦理金融貸款的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解說;同時,從財經制度和金融規(guī)章等方面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并指出原告名下貸款的形成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應該恢復其征信并補償相應的損失。之后,又采取面對面暢談的方式,做了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原告說出了自己的初忠只是為了讓被告認識到自己工作中的錯誤,恢復征信,被告也認識到自己作為金融機構工作審查不嚴謹,出了問題沒有積極解決,給原告造成了困惑,實屬不當。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該銀行自愿消除原告鄧某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不良征信記錄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2千元作為補償,原告也放棄了其他訴訟請求,彼此的怨氣得到了化解,雙方滿意而歸。
法官寄語:個人征信已經成為人們名副其實的“經濟身份證”,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尤其在經濟活動中至關重要。銀行對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的透支金額,經銀行催收后仍未還款或無法聯(lián)系到當事人就會納入呆賬,因為信用卡被出現(xiàn)“呆賬”未還或忘記按時還款而被銀行送進“小黑屋”的情況屢見不鮮,但也有不少人的逾期不是自己造成的,由于個人信息被盜用、銀行工作人員失誤等情況導致逾期,可以聯(lián)系銀行說明情況,去屬地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交異議申請,在查到自己有不良征信記錄時一定要理性應對,消極對待只會對以后的信用生活造成更多不良影響。
(旬邑法院??馬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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