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訴+聯(lián)動調解” 助力農民工跨省討薪

“縣檢察院,援助中心受理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涉及十幾名農民工,案件較為復雜,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你們能否支持起訴?”略陽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靜潔在收到援助申請后,按照略陽縣檢察院與縣法院、縣司法局等七部門會簽的《關于加強協(xié)作配合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的意見》要求,將案件線索移送略陽縣檢察院。

討薪農民工得知可以通過支持起訴的方式獲得救濟,及時向略陽縣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申請??h檢察院受理后,立即展開調查,經(jīng)詢問農民工及工頭朱某,初步確定農民工與朱某、勞務公司之間的關系及拖欠工資的基本事實,但此案證明責任主體及拖欠工資具體數(shù)額的關鍵證據(jù)存在瑕疵。一方面,農民工欠缺法律知識及依法維權的意識,并不清楚工頭朱某和勞務公司均為支付欠薪的責任主體;另一方面,沒有書面勞務合同,也缺少欠薪數(shù)額的直接證據(jù),僅有工頭朱某出具的證明。

檢察官經(jīng)過梳理分析,理清法律關系。2021年3月,朱某經(jīng)人介紹陸續(xù)帶領陳某等21名工人到勞務公司中標的某工地從事勞務,在此期間,工人由朱某進行管理并按天計發(fā)工資。工程結束后,勞務公司按照實際工程量與朱某進行結算,勞務公司先后支付給朱某14萬余元,剩余4萬元因發(fā)生爭議未予支付。朱某認為勞務公司承諾的工程總量與實際不符,導致窩工嚴重,應由勞務公司承擔責任,勞務公司認為其按照完成的工程量計發(fā)工資符合約定。因工程總量及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原因,造成農民工持有的欠薪證明與勞務公司結算的金額差距較大,雙方對工資數(shù)額發(fā)生較大爭議導致拖欠工資,勞務公司與朱某均應承擔一定責任。

至此,案件事實基本查清,檢察機關可以發(fā)出支持起訴書,但涉案農民工大多繼續(xù)在外地務工,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來參與訴訟活動,為了及時、高效化解矛盾,切實解決農民工急難愁盼問題。略陽縣檢察院聯(lián)合縣法院、縣司法局進行座談,就案件事實、證據(jù)認定、辦案風險等進行分析研判,最終確定“檢法司”聯(lián)合走訪涉案勞務公司,以多元解紛方式爭取快速調解辦案的工作思路。

2023年4月20日,“檢法司”工作人員趕赴四川,按約與朱某、勞務公司負責人孔某見面,聽取意見,充分溝通??啄硨r民工務工事實及公司為農民工購買集體保險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認為其按約定支付相關款項,結算金額與農民工持有的欠薪證明差額較大,是因朱某代工管理不善導致,應由朱某承擔責任。朱某卻堅持認為該責任應由勞務公司承擔。檢察官、法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對孔某、朱某進行充分地釋法說理,又居中進行調解,尋找雙方都能接受并迅速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最終雙方均認識到自身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勞務公司愿意再支付部分款項用于朱某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朱某表示同意。

隨后,略陽縣檢察院將《支持起訴書》送達縣法院。縣法院根據(jù)之前確定的工作思路,組織朱某與農民工進行訴前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在朱某與農民工簽收調解書后,農民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勞動報酬,臉上露出了燦爛的笑容,勞務公司和朱某心里的疙瘩也解開了。至此,案件圓滿辦結。

在該案辦理中,略陽縣檢察院積極探索民事支持起訴案件辦理方式方法,注重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將檢察監(jiān)督辦案向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生方向延伸,通過融合支持起訴、釋法說理、聯(lián)動調解等方式,用心用情紓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推動訴源治理,維護社會穩(wěn)定,讓人民群眾在司法辦案中切切實實感受到檢察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