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起紛爭 判退房款賠損失
房錢付了,正在裝修,卻被告知房子的主人另有其人。漢中男子遭遇“一房二賣”,經法院審理,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以及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購房款22萬余元,并支付違約金及物業(yè)、裝修等損失2.1萬余元。該案件宣判后,案件當事人均未上訴。
漢中市漢臺區(qū)法院河東店法庭法官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李某在房屋裝修期間被告知,該房屋系棚改安置房,屬被限制交易房屋。案件審理中,買賣雙方及房地產公司對是否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存在較大爭議。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時發(fā)現(xiàn),該案與其他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存在關聯(lián)。為全面客觀地了解案情,確保公正裁判,承辦法官積極與案件關聯(lián)法院聯(lián)系溝通、調閱案卷,并多次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了解相關政策,在歸納整合政策界限和購房信息后,依法認定開發(fā)商的行為構成了“一房二賣”的情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