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誠保平安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因索要債務大打出手,傷害他人被捕且被訴

“錢財乃身外之物”,凡是遇到錢財債務問題,都因采取合法的方式進行所要,一旦違法,不僅難以討回錢財,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因所要債務,不顧后果毆打他人,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據悉,犯罪嫌疑人高某,吳起縣人。高某先前與被害人劉莫在債務上存在糾紛。2017年5月份,高某與劉某因為債務問題在吳起縣某家屬院門口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產生口角。之后,高某“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一氣之下,隨手拿起地上的一根空心鋁合金棍朝著劉某的頭部進行毆打,劉某倒地后,住院治療。經司法機關進行鑒定:高某對劉某的傷害,導致其右眼眶存在右側額骨眶突粉碎性骨折,為輕傷二級。2017年11月16日,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以高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批準逮捕,2018年1月24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高某提起公訴,等待高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寄語:我們身處于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之中,遇到任何問題都要依法守法,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線,否則,勢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吳起縣人民檢察院??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