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誠保平安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甘肅慶陽檢方詳解 "女孩跳樓"涉案教師不起訴原因

6月20日,甘肅慶陽市西峰區(qū)發(fā)生一起女孩李某奕跳樓死亡事件,連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今天,慶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西峰6.20女孩跳樓”事件情況通報會,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慶陽市教育局、慶陽市第六中學相關負責人就事件相關情況作了通報。

  市檢察院:三原因決定不起訴

  慶陽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通報了吳某厚涉嫌強制猥褻一案西峰區(qū)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jù)及理由。

  通報稱,2016年9月5日15時許,被害人李某奕(案發(fā)時系慶陽市第六中學高三學生)突發(fā)胃病,李某奕的補課老師羅某某帶其看病后,讓李某奕在公寓樓D棟109室休息。當日21時許,吳某厚(案發(fā)時系李某奕班主任)得知后,來到公寓樓D棟109室,在詢問李某奕病情時,吳某厚雙手抱住李某奕頭,用嘴在李某奕額頭、臉部、嘴唇親吻。事后羅某某來到109室將李某奕帶離。2016年9月6日,李某奕被慶陽市中醫(yī)醫(yī)院診斷為抑郁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自殺未遂。2017年6月1日,李某奕被北京安定醫(yī)院診斷為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

  通報說,西峰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吳某厚涉嫌強制猥褻罪移送西峰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峰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吳某厚的猥褻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吳某厚不起訴,原因有三方面:

  首先,西峰公安分局《起訴意見書》認定吳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脫衣服、咬耳朵的行為,但卷內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陳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

  其次,吳某厚辯解其用嘴接觸李某奕的額頭、面部、嘴部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經(jīng)審查,被害人李某奕當日在宿舍休息,是因為突發(fā)胃病,對此有李某奕陳述及老師羅某某的證言證實,并無發(fā)燒癥狀。吳某厚作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觸被害人額頭、面部、嘴部測量體溫的行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對其他學生并無類似行為,故認定吳某厚有親吻李某奕的行為,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

  最后,被害人李某奕在案發(fā)次日,被慶陽市中醫(yī)醫(yī)院診斷為抑郁癥。對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癥與吳某厚的猥褻行為是否有直接因果關系,經(jīng)西峰公安分局詢問相關醫(yī)務人員,認識分歧。故現(xiàn)無直接證據(jù)證實導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與吳某厚的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據(jù)慶陽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西峰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害人李某奕患有抑郁癥時,遂介紹慶陽市國家三級心理咨詢師對李某奕進行心理疏導,李某奕的父親找到該咨詢師進行了咨詢。

  市教育局:撤銷吳某厚教師資格

  慶陽市教育局副局長韓克旺通報了對慶陽六中教師猥褻學生事件處理情況。

  通報稱,2017年2月20日,李某奕父親來到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書面舉報慶陽六中教師吳某厚對其女兒李某奕進行了侵犯,導致其嚴重精神失常、兩次服藥自殺未遂。2月21日,市教育局成立了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為慎重起見,調查組和有關司法部門溝通咨詢,尋求解決此事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期間多次與李某奕父親銜接,但由于其不愿讓李某奕做調查筆錄,初核工作暫停。

  2017年3月22日,派駐紀檢組接到市紀委關于李某奕父親舉報慶陽六中吳某厚性騷擾李某奕問題線索的批轉件后,調查組重新開始初核。3月23日,再次聯(lián)系李某奕父親對事件進行核實,但其仍然拒絕李某奕與調查人員見面做筆錄。兩次初核李某奕均未與調查組人員見面,李某奕父親告訴調查組他已向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偵隊報案。

  對此,調查組經(jīng)商議后決定:鑒于李某奕父親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待公安機關對此案件做出結論后,再對吳某厚做出行政處理。之后,將此意見當面告知了李某奕父親。5月4日調查組人員到董志派出所調取《甘肅省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認定:吳某厚的行為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猥褻,決定對其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5月份,調查組3次向市紀委匯報了初核進展情況。6月21日,調查組根據(jù)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處罰決定,向市教育局黨委正式提出對吳某厚的處理建議。7月23日,市教育局黨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依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七款之規(guī)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吳某厚降低崗位等級(由專技7級降為專技8級)行政處分,并調離教學崗位;給予慶陽六中主要領導告誡約談、分管領導誡勉約談和科室負責人提醒約談的處理,取消該校當年評優(yōu)選先資格,并將處理決定當面告知了李某奕父親。

  據(jù)韓克旺介紹,“6.20李某奕跳樓事件”經(jīng)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吳某厚已經(jīng)不宜繼續(xù)從事教師工作,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中小學教師違犯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款、第七條第二款相關規(guī)定,2018年6月26日,慶陽市教育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撤銷吳某厚教師資格,調出教育系統(tǒng)。

  慶陽六中:曾協(xié)商支付35萬元治療費

  慶陽市第六中學校長朱永海通報了就李某奕在校情況及涉案教師吳某厚有關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吳某厚于2011年通過公開選調進入慶陽六中。自參加工作以來,多年擔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同級教師前列,于2014年5月取得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

  據(jù)朱永海介紹,事件發(fā)生后,2016年9月6日下午,學校召開班子成員開會研究,就該事件作出處理:撤銷吳某厚高三(2)班班主任,調離教學崗位,令其停職反省;對吳某厚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其向李某奕及其父親誠懇道歉。

  2017年5月3日,學校接到西峰區(qū)公安分局對吳某厚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決定。5月4日,校長主持召開校長辦公會,依據(j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對吳某厚提出降低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處理意見,并報告市教育局。

  7月24日,學校接到《慶陽市教育局關于給予吳某厚降職崗位等級處分的決定》給予吳某厚降低崗位等級(由專技7級降為專技8級)、調離教學崗位的處理決定后,學校按程序執(zhí)行,每月扣除655元。

  朱永海説,事發(fā)后,政教處負責人先后三次和李某奕父親溝通交流,征求處理意見。李某奕及其父親反復表示,為保護個人隱私和聲譽,防止負面影響擴大,不要將此事上報主管部門,更不要報警。2016年12月6日,李某奕在一次服藥時,未遵照醫(yī)囑,服藥過量,以致昏迷,學校及時將其送到市人民醫(yī)院進行洗胃,同時告知李某奕父親,安排一名老師在醫(yī)院協(xié)助家長陪護。12月下旬,臨近期末,學校領導又與李某奕父親聯(lián)系面談,再次征求處理意見,李某奕父親仍表示無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也無需報警。

  2017年2月中旬,李某奕家長未向學校溝通,將事件向慶陽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進行了反映,并向董志派出所報警。3月初,學校先后多次到市教育局匯報事情發(fā)生過程及學校處理意見。同時,學校成立事件處理協(xié)調小組,派代表出面與李某奕家屬進行反復溝通協(xié)商。

  2017年春季開學后,李某奕未到校上課。5月24日20時許,出現(xiàn)在學校教學樓五樓,手抱水泥石柱,站在樓道護欄上。為防止發(fā)生意外,學校立即報告公安和消防部門,全力進行應急處置,未造成后果。隨后,學校校將李某奕送市中醫(yī)院,并派兩名教師進行輪流陪護,確保李某奕人身安全。學校五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先后派4名教職工協(xié)助李某奕父女赴北京就醫(yī),并密切配合家長查清病因、病情,與大夫積極交流,尋求最佳治療方案。

  通報說,2017年5月至6月,經(jīng)學校協(xié)調,吳某厚先后墊支李某奕診斷治療費用共5萬元。7月5日,學校與李某奕父親及吳某厚的代理律師共同協(xié)商解決李某奕后期治療費用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前期治療核算,心理干預每月4000元,藥費1000元,按五年時間共30萬元,食宿費、交通費每年1萬元,共計35萬元。學校牽頭一次性墊支李某奕后續(xù)治療費用35萬元。李某奕父親對協(xié)商意見再有異議,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2017年7月11日,學校就調解墊支情況向李某奕父親進行了說明,需走法律程序,李某奕父親表示同意,但在南街辦事處民事調解委員會簽字確認時,李某奕父親拒絕簽字。此后,該事件按司法程序處理。

  法制網(wǎng)慶陽(甘肅)6月28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