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明確不能超綱教學
教育部等四部門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明確不能超綱教學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辦競賽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時不得進行“超綱教學”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等行為將被查處……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四部門日前印發(fā)《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
《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的專項治理行動聚焦七類不規(guī)范行為,辦學隱患和辦學內涵兼治,校外培訓和校內教育教學行為兼治,通過打“組合拳”系統(tǒng)解決問題,具體可以概括為3個方面:
首先是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把確保學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安置參加培訓的學生。對雖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業(yè)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
第二方面是治理數(shù)學、語文等學科類超綱教超前學等“應試”培訓行為,把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放在最突出位置。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shù)學等)出現(xiàn)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有關人員責任。
最后是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把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存在的“非零起點教學”行為,嚴厲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堅決查處個別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根據《通知》,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進行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將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進行集中整改,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是專項督促和檢查,將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據悉,與專項治理同步,教育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促進校外機構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的意見,就設置標準、審批登記、培訓內容、日常監(jiān)管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部署各地結合實際,加快構建良好的教育培訓秩序。
下一步,教育部將把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作為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取消與招生入學的掛鉤,規(guī)范招生入學秩序,進一步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的聯(lián)系,加快建立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長效機制。同時還將減負提質,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完善學校服務、強化學校育人功能,緩解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外培訓的依賴。(記者 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