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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等人盤踞城西客運站強收“保護費”、蘆某斌利用職務(wù)之便為其提供便利 惡勢力團伙 與“保護傘”同堂受審

6月30日,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等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城西客運站強收非法營運車輛“保護費”,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接受該團伙請托,為其提供便利充當(dāng)“保護傘”的蓮湖區(qū)交管站運政稽查大隊原副大隊長涉受賄罪同堂受審。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2年起,被告人張某先后糾集被告人解某明、李某權(quán),長期盤踞在西安市城西客運站附近,利用車主違法運營車輛拉載乘客害怕被處罰或者害怕惹事的恐懼心理,對非法運營的車主或司機進行敲詐勒索。三名被告人以“維持秩序”“幫忙叫座”等名義,對非法運營的車主或司機收錢。對不交納的司機,采取暴力毆打、攔截車輛、阻撓乘客、向運政部門舉報等方式,強迫其交納管理費。

2012年至2019年3月,已落實犯罪所得26萬余元。張某等人收取保護費時,通過行賄拉攏時任蓮湖區(qū)交通運輸管理站運政稽查大隊副大隊長蘆某斌,包庇縱容該團伙的犯罪行為,多次為張某等人通風(fēng)報信,為其違法犯罪提供幫助,充當(dāng)“保護傘”。

對于不向他們交錢的非法營運司機,張某等人懷恨在心,2013年9月,被告人張某、張某鋒見到司機馬某某與妻子王某某,對二人進行威脅并動手毆打,致使王某某多處受傷,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屬輕傷,傷殘等級屬九級。對于不接受高價倒賣車票的人進行報復(fù),2009年10月,被告人張某鋒高價向甘肅民警陳某、孫某某倒賣車票時,被二人制止并批評,張某鋒為報復(fù),糾集被告人張某、解某明以及多名案外人攔停二人乘坐的長途客運車,對陳某進行了毆打,致陳某頭、面部多處受傷。

被告人蘆某斌利用職務(wù)之便,不僅給張某等人團伙提供便利,還接受他人請托,私自放行或幫助他人要回被暫扣的涉嫌非法運營車輛,累計索取、收受他人財物17.07萬元。

當(dāng)天的庭審持續(xù)6個小時,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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