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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公開宣判徐光頻等11人涉黑案件 2人被判處死緩

10月10日下午,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鎮(zhèn)安縣依法對被告人徐光頻、石源、朱鋒等1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徐光頻帶領石源、石浩在鎮(zhèn)安縣放高利貸。組織他人采用軟暴力手段索債。2017年以來,徐光頻又組織朱鋒、石源、石浩、奧貴陽、馮波多次開設賭場,組織他人為賭場索要債務,并致人死亡。

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光頻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石源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朱鋒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丁輝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2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四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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