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楊某勇等25人涉黑案判處死刑、死緩等刑罰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勇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并限制減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宜春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88年至1999,被告人楊某勇通過幫人討債、替人出頭、強攬工程,逐漸形成了以楊某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從1999年至2018年4月,楊某勇糾結被告人陳某祥、熊某毛等人開設賭場、強攬工程,逐漸形成了以楊某勇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陳某祥等6人(其中羅某東已死亡,屈某另行處理)為骨干成員,被告人王某等20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楊某勇為組織、領導者,通過不斷吸納其它惡勢力成員或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了一個人數(shù)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wěn)定、層級較為清楚、分工比較明確、紀律較為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采取其他手段獲取了大量經(jīng)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并且以所獲取的經(jīng)濟利益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維系組織的生存和發(fā)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賭博、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30余起,共造成1人死亡,16人輕傷,多人輕微傷。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宜春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某勇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陳某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十萬元。對其余23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個月至二年零五個月,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chǎn)及罰金等。
各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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