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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洛川法院:庭審進校園 普法零距離

(通訊員?孫明治)為延伸審判職能,預防青少年犯罪,12月17日下午,洛川法院將庭審活動“搬”到洛川縣職業(yè)中等專業(yè)學校,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黨某某、張某某、趙某某尋釁滋事案和被告人支某某、吳某某等6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并當庭做出判決。該校近千名師生“零距離”感受法院庭審,見證法律的威嚴。

15時許,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學術報告廳立刻變成了莊嚴的庭審現(xiàn)場。庭審中,法庭圍繞兩案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調(diào)查,控辯雙方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并相互質(zhì)證,對定罪和量刑充分發(fā)表控辯意見。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黨某某、張某某、趙某某伙同他人肆意毆打他人、毀壞他人財物,情節(jié)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又因被告人趙某某系累犯。審判長當庭宣判:決定執(zhí)行被告人黨某某、張某某、趙某某有期徒刑分別為6個月、8個月、10個月。另一案經(jīng)審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支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2年8個月,分別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2年5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吳某某、雷某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1年2個月,判處李某甲、李某已有期徒刑各1年1個月。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向旁聽師生耐心解答所提出的法律問題,同時告誡廣大學生要引以為戒,不要誤入歧途。此次庭審進校園活動,不僅使學生零距離接觸到法庭審理活動,讓學生增加對庭審活動的直觀感受,充分發(fā)揮出刑事審判的教育功能,讓學生了解違法犯罪對社會、家庭及自身的危害,進一步提升了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懂得了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為構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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