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調解土地糾紛 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
2018年5月29日,家住韓城市芝川鎮(zhèn)的王某從芝川法庭法官手里接過被告張某交來的600元土地占用費時,心里的一塊石頭終于落了地,“我們私下說,又通過村組調解均沒有結果,這次多虧法官苦口婆心地給我們做調解工作,使我們的土地糾紛得以和解,感謝法庭!”
事情是這樣的,1995年,王某家承包了村東2.89畝口糧田。1997年因為王某一家在城里做生意,地沒有人照料,還要繳農業(yè)稅,于是找到村上,讓找人耕種。于是村組找到了張某,讓代為耕種土地,代繳農業(yè)稅,收益歸張某。張某當年便在該塊地上栽植了花椒,至今已經經營了二十多年。
2018年2、3月份,王某開始找張某要地,并要求賠償近兩年的損失10000元。二人私下協(xié)商不成,經村組多次調解也沒有結果。王某無奈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涉案雙方均為老實巴交的農民,一旦處理不好雙方的矛盾必然進一步激化,只有調解才是“上上策”。
芝川法庭收案后迅速傳喚當事人,并熟悉案情。針對案件的特殊情況,法官提出了兩套調解方案:一、由被告以轉包土地的形式繼續(xù)耕種該塊土地,并依據農業(yè)經營土地流轉的行情繳納承包費;二、考慮到農業(yè)經營的特殊性,待到今年花椒采摘期結束后,被告將土地騰出交給原告。
經過與雙方多次交換意見,第二套調解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初步認可。但是在返還土地時間上雙方意見差距較大。原告認為,地已經讓被告免費耕種這么多年了,損失也放棄了,現(xiàn)在要地,被告應當馬上返還,如果要等到后季花椒采摘完后返還土地,起碼應當按承包地的價格付給原告一畝地承包費起碼1000元;被告則認為,自己種地是村組同意的,還替原告繳納了多年農業(yè)稅,現(xiàn)在原告想要回土地沒意見,但是起碼應當?shù)鹊交ń凡烧Y束,并將椒樹移走,于情于理自己根本不應出一分錢。
1500元的差距,成了案件調解的最后一步。最終經過法官多次給原、被告從法律規(guī)定、訴訟成本、鄰里關系、公序良俗等多角度給雙方做思想工作,他們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于2018年10月底前返還原告的承包地,移走花椒樹并將土地清理平整;因耽誤農時,被告付給原告土地占用費600元。雙方愉快地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捺印。
該案調解結案,既依法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使雙方瀕于破裂的鄰里關系重歸于好,達到了法官預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訊員??楊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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