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洛川法院:領導帶頭推行“速裁”機制 兩小時零七分審結27案
2018年2月6日上午,由洛川縣人民法院副院長胡新文獨任審判,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分別審理了原告楊某訴被告李某買賣合同糾紛27?案。27個案件的庭理過程均通過陜西法院庭審直播網(wǎng)全程視頻直播。
2014年10月至12月,被告李某通過發(fā)放小額定金的形式,先后從洛川縣百益社區(qū)楊某等27戶果農(nóng)處購買蘋果27.4萬公斤,在支付了極少部分果款后便將蘋果全部拉走,此后便失去聯(lián)系。2018年元月,在該院開展的“破冰行動”執(zhí)行攻堅活動中,被告李某因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羈押于洛川縣看守所。原告楊某等27人得知情況后,隨即將被告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及時依法向被告李某送達了法律文書,并進行了庭前證據(jù)交換,并對雙方無異議的事實及證據(jù)進行了確認。
在短短的兩小時零七分的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因對事實、數(shù)額及證據(jù)均無異議,故法庭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進行了審理,并對原告楊某訴被告李某買賣合同糾紛等27案分別當庭作出判決,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這是洛川縣法院大力推行案件“速裁”工作機制的一個典型縮影,院領導帶頭大膽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對于緩解辦案壓力、提升審判效率、樹立示范標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洛川法院?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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