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為群眾紓困解難
楊陵區(qū)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圍繞“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救助工作,構建多渠道、多樣化的漸進式司法救助模式,為救助對象紓困解難溫暖人心,實現(xiàn)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tǒng)一。
從“被動接受”到“主動服務”
司法救助工作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10年前,曹某駕駛摩托車,與王某娥的丈夫代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代某某受傷嚴重,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8萬元。但曹某當年只有16歲,沒有賠償能力。判決后,曹某只支付給了王某娥家庭3000元。由于死者代某某此前是家庭主要勞動力,他的離世讓這個家庭喪失了主要經濟來源,并引發(fā)了一系列家庭變故。王某娥患有慢性疾病,得不到好的治療,還得照顧3個孫子,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3月9日,楊陵區(qū)檢察院在開展司法救助線索走訪調查中了解到此案,認定王某娥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決定予以救助。王某娥在拿到救助金后激動地說:“當初得不到賠償讓人‘寒心’,現(xiàn)在司法救助讓人‘暖心’,檢察官真是我家的大恩人?!?/p>
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服務”,把救助關口前移,準確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為刑事被害人家庭送去檢察關懷與溫暖,正是楊陵區(qū)檢察院體現(xiàn)“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理念,彰顯司法情懷和檢察擔當的具體體現(xiàn)。
據介紹,今年以來,楊陵區(qū)檢察院已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20余件。
從“應救盡救”到“應救即救”
司法救助“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愛”。楊陵區(qū)檢察院堅持每季度分析司法救助工作形勢,明確司法救助是每個業(yè)務部門和每名辦案人員的責任,要求做到“應救盡救”“應救即救”,保障申請人及時獲取司法救助。
趙某某在家人遭到刑事侵害后,身體每況愈下,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庭貧困,案發(fā)后未對被害人家庭進行經濟賠償,存在矛盾糾紛隱患。案件承辦檢察官及時移送了司法救助線索,經過走訪調查核實,確認趙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標準。
考慮到區(qū)級司法救助經費有限,楊陵區(qū)檢察院及時向咸陽市檢察院報告,咸陽市檢察院決定開展聯(lián)合救助,兩級檢察機關共為趙某某提供救助金7萬元。
從“公開聽證”到“提升公信”
楊陵區(qū)檢察院在貫徹落實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中堅持“公開聽證”,邀請群眾代表旁聽,讓群眾參與、受群眾監(jiān)督、由群眾評判,通過打造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陽光聽證,努力提升檢察機關親和力和執(zhí)法公信力。
今年1月下旬,梁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聽證會在邰北社區(qū)舉行。1月15日,申請人梁某某以其丈夫陳某某不幸去世,家庭失去主要勞動力,雙方父母年邁且無勞動能力,家庭缺少經濟來源,導致生活困難為由,申請檢察機關予以司法救助。
聽證會上,主持人向區(qū)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社區(qū)黨支部書記等參會聽證員詳細介紹了聽證會的主要流程,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了對該案調查核實的情況及審查意見、申請人的陳述等。聽證員圍繞該案申請人是否屬于救助對象、是否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救助金額多少為宜等問題各自發(fā)表了意見,最終決定給予梁某某1萬元的司法救助。
參加聽證會的人民監(jiān)督員萬傳慧感慨地說:“參加這次聽證會,讓我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透明公正,感受到了檢察溫情、司法溫暖。司法救助幫助申請人解了燃眉之急,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p>
(記者 呂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