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至17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略陽縣張偉等23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案在羈押地漢臺、勉縣、略陽縣分別進行二審宣判。
5月16日至17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略陽縣張偉等23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案在羈押地漢臺、勉縣、略陽縣分別進行二審宣判。
2019年1月23日,該案23名犯罪分子被略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6年6個月有期徒刑,宣判后,其中8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漢中中院二審審理認(rèn)為略陽縣法院認(rèn)定原審被告人張偉、馬志鵬、薛勇等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略陽縣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及以張偉為首的23名惡勢力成員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判處適當(dāng),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漢中中院?范小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