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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被判處死刑! 延安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為嚴厲打擊震懾毒品犯罪,提高全民自覺抵制毒品意識,6月25日上午,在“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某等6人販賣毒品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某、楊某會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一萬元至三千元不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分別從被告人楊某會、楊某志處購買海洛因、冰毒,并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在云南省臨滄市耿馬縣,高某購買毒品返回時被民警抓獲,經稱量并鑒定,從高某車內查獲的三塊疑似毒品檢出海洛因成份,含量分別為70.5%、71.8%、70.3%,凈重共計1053.87克;從高某車內查獲的疑似冰毒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為83.8%,凈重963.23克。在延安市寶塔區(qū),公安民警在高某家中搜查出疑似毒品一大塊、一小塊及粉末一大包、十小包,經稱量并鑒定,查獲的疑似毒品檢出海洛因成份,含量為19.6%,凈重72.3592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楊某會、楊某志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販賣毒品,高某、楊某會均被查獲海洛因、甲基苯丙胺2000余克;楊某志被查獲海洛因300余克;李某貴、曹某蘋、南某斌明知他人販賣毒品,仍提供幫助,六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認罪態(tài)度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等150余人旁聽了宣判。 ??

下一步,延安法院將繼續(xù)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對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精準打擊毒品犯罪,同時加大禁毒宣傳力度,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為延安實現(xiàn)更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優(yōu)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