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公開宣判敲詐勒索案
庭審現(xiàn)場。
9月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等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先后糾集被告人同某某、楊某、陳某及同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在新浪微博上注冊的多個賬戶,有預謀地通過有償刪帖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為糾集者,被告人同某某、楊某、陳某等人為成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服務行業(yè)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惡勢力團伙。
該團伙成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在信息網絡上發(fā)布、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等方式相要挾,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現(xiàn)已查明,該惡勢力團伙實施敲詐勒索犯罪6次,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85998元。經合議庭評議,碑林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該團伙成員有期徒刑4年又8個月至1年又2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70000元人民幣到15000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
(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