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鄰里糾紛起沖突 打了鄰居害了自己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關(guān)系處好了,勝過親人,但要是處不好......??
案情速遞
小王和小劉家住對門,這兩年,兩家一直因為車位地鎖的問題鬧得不太愉快。小王覺得小劉不應(yīng)該在自己家房子后面安裝車位地鎖,小劉卻覺得這片區(qū)域?qū)儆诖謇锏墓矃^(qū)域,自己有安裝車位地鎖的權(quán)利。
這天早上,小王的丈夫通過攝像頭看見小劉將車挪走,便拿了工具下樓拆除地鎖,小王也緊跟著下樓。
正在此時,小劉母親從家里出來看到正在拆除地鎖的小王夫妻,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接著小劉也挪完車回來了。
在爭執(zhí)的過程中,小劉與小王發(fā)生肢體沖突,小劉用腳踩踏小王胸部,導(dǎo)致小王閉合性胸部損傷、多發(fā)性肋骨骨折、肺挫傷、胸壁挫傷。
經(jīng)鑒定,小王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目前,小劉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小劉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輕傷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涉嫌故意傷害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溫馨提示:
在發(fā)生鄰里糾紛時,一定要本著互相謙讓的精神,多溝通,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法,切莫因沖動而出口傷人甚至拳腳相加,這樣不僅會對兩個家庭造成傷害,還會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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