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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旬邑縣法院耐心調解四起勞動爭議糾紛

近日,旬邑縣法院受理了旬邑縣某公司與李某某、劉某某的勞動爭議糾紛四起案件,分別為旬邑縣某公司訴李某某、劉某某勞動爭議糾紛二案,請求法院判決不應為兩人繳納社會保險;李某某、劉某某訴該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二案,請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給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并支付因未簽訂合同而應給付的二賠工資和依法發(fā)放保暖費、降溫費以及因違法解除須給付得一個月工資。四起案件,均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圓滿審結。

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某、劉某某兩位職工很是氣憤,認為很委屈,已經分別在該公司工作了8年左右,在工作中也很努力,曾經還被公司表彰過,可是突然在沒有收到書面文件的情況下就被辭退了,甚是氣憤;該公司更是認為因集團公司效益不好而改制,整個集團公司的臨聘人員均面臨全部解除的狀況,公司也不愿意解除兩位職工,但政策系情勢變更,也屬迫于無奈,公司也愿意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承辦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意見后,對該公司提出的不應繳納社會保險的請求,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講解并依法給其解讀司法解釋,釋明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對公司沒有依法按照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提出批評,并告知該公司應該承擔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該公司對員工為公司多年的付出表示認可和感謝,也提出此事早就告知了兩位員工,公司也愿意給兩位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只是公司生意不好,迫于無奈,并非不按程序解除,員工應理解單位的苦衷,同時表示確屬考慮不周,愿意調解。兩位員工對公司的誠意和認可,感到欣慰,愿意就此事和公司進行調解。

承辦法官看到當事人雙方均有調解意向,便及時主持了調解。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旬邑縣某公司分別支付李某某、劉某某各項經濟補償金人民幣27000元、43000元,雙方就此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解決。至此,該四起案件順利審結。

【法官提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當然也包括單位非過錯解除,也應按程序解除,以體現對勞動者的尊重。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時,應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旬邑法院 ?雷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