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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zhèn)骰饦尣簧侠U 非法持有被判刑

祖?zhèn)鞯臇|西也要甄別繼承,不能違反現(xiàn)實法規(guī)。姜某就因繼承了違法“祖物”,經陜西省鎮(zhèn)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被縣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姜某家居山區(qū),祖輩都有打獵的習慣,其父親去逝后,祖輩遺留下來的一支火槍就理所當然地成了他的繼承物。但姜某為了防野豬吃莊稼,而沒有上繳,并長期持有使用,后在山上打獵時經人舉報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姜某的槍為自制火藥槍,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具有致傷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guī)定,槍支受國家嚴格管控,私自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皆是非法行為。即使目的是狩獵,也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由頒發(fā)有《狩獵證》、《持槍證》的專門人員進行,不得擅自行動。對祖輩留傳下來的槍的正確做法是主動上繳,向公安機關說清來源,不屬違法。姜某的行為,侵犯了公共安全,即給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帶來了不安全隱患,具有社會危險性。所以,雖未造成危害后果,但仍應受到懲處。

[法規(guī)鏈接]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陜西省鎮(zhèn)巴縣檢察院刑檢部??程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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