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租賃剛過半期房東欲漲價,
一、案情簡介
2018年8月,從商洛來西安經營小吃店的汪某找到雁塔區(qū)張興無個人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稱自己于2014年9月起租雁塔區(qū)陳某家的一層門面開了家小吃店,當時雙方簽訂租期10年,每月租金2200元,五年后租金上漲20%。但由于近期足浴店的老板看上了這間門面,想以每月2600元租下,于是房主陳某便想讓汪某搬走或漲租金,雙方因此事一直僵持不下。
二、調解經過
調解員當即同房東陳某取得聯(lián)系,陳某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調解員張興無首先就雙方租房的前后經過及租賃合同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對相關文字資料細致的查看。調解員觀察到:雙方當事人在各自的陳述中更多的是互相指責,同處一室調解可能會激化矛盾,甚至發(fā)生肢體沖突。為避免雙方矛盾升級,調解員決定采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對當事人雙方展開糾紛詳情的調查,在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同時,注意適時運用心理學的方式彼此穩(wěn)定情緒。
通過耐心地交流,調解員了解到:汪某自租下這間門面后,前期投進了10萬元進行裝修、改造和設備的購進,開業(yè)以來生意一直較好,另外,五年的五年租賃期限也未到。
陳某則認為他們全家賴以生存的經濟收入來源于房租,這兩年物價上漲,有人出高價,可以解決經濟拮據問題。汪某的餐飲生意有油煙污染,而且雙方簽訂的長達10年的租賃合同存在許多的不穩(wěn)定因素。
聽完雙方的傾訴,調解員迅速形成調解思路,開始對癥下藥:對雙方當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普法宣傳和調解,向雙方詳細闡述相關法律規(guī)定。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首先,調解員明確告知陳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給汪某漲租金肯定是陳某違約。若違約就得按照當時簽訂的合同進行賠償。其次,通過雙方的心結所在,讓彼此面對面說出自己的想法,幫助雙方共情,理解對方的考慮。最后,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情緒疏導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普及宣傳,雙方均表示愿拿出誠意,本著相互理解的態(tài)度盡快化解矛盾糾紛。
三、調解結果
最終,雙方在調解員的調解下達成共識:為消除陳某的顧慮,汪某在陳某處先行押付10000元,以保證對租賃合同的確認和對餐飲生意中衛(wèi)生及安全的保障。合同到期后陳某將押金10000元退還給汪某,其余各項事宜均按原簽訂合同中的規(guī)定實施。并且,同處一屋檐下的雙方,彼此相互寬容友好相處,對之前所發(fā)生的一切不愉快既往不咎。
四、案例點評
此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房主因利益的驅使想單方撕毀租賃合同而引發(fā)的矛盾糾紛。調解員在調處中,找準租賃合同的法理依據是解決糾紛的根本點。運用法律法規(guī)明確合同糾紛發(fā)生時所適用法律法規(guī)的依據及標準,解析了陳某在糾紛中應付的責任,從根本上找出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奠定了糾紛調解的基礎。同時,調解員也細致的考慮到并平衡了租賃雙方之間“怎樣既能彼此利益最大化又相互相處融洽”的關鍵點,為矛盾快速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雁塔區(qū)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