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被執(zhí)行人賈某借款買了一輛120萬元的寶馬汽車,因未能如期還款被起訴。其間他因詐騙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發(fā)現,這輛寶馬車早就不知去向了。涉案車輛在哪里?就連被執(zhí)行人自己都不知道。
五年前,被執(zhí)行人賈某借款買了一輛120萬元的寶馬汽車,因未能如期還款被起訴。其間他因詐騙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發(fā)現,這輛寶馬車早就不知去向了。涉案車輛在哪里?就連被執(zhí)行人自己都不知道。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通過科技手段布控,終于在湖南省岳陽市找到了這輛車,并于7月22日將車輛扣押回西安。
2013年7月,延安人賈某與西安灞橋區(qū)某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和車輛抵押合同,約定賈某借款購買寶馬車一輛(車價為120萬元),借款金額為84萬元,期限到2016年7月止。賈某以其所購買的寶馬車為該筆貸款做了抵押,而西安某某汽車公司為賈某的貸款做了保證擔保。截至2015年6月,擔保人西安某某汽車公司代替賈某還款11筆共計355925.68元,而賈某向擔保人還款172207元,尚欠擔保人183718.68元。2017年8月,因一直找不到賈某,擔保人西安某某汽車公司將賈某起訴至蓮湖區(qū)法院。同年12月,蓮湖區(qū)法院經依法公開審理做出一審判決,限賈某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支付原告西安某某汽車公司的墊付款183718.68元。2018年3月,西安某某汽車公司向蓮湖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被執(zhí)行人賈某于2016年8月被判刑,此前才出獄不久。在判刑前,他曾從一個放貸款的人手中借款30萬元,將這輛寶馬車抵押并交給這個人。刑滿釋放后,他就沒有找到那輛車和那個人。
涉案財產去向何處?這時,法院決定采取“以車找人”的辦法,將該案車輛信息報送陜西省高院和省公安交警總隊的警法聯動緝查布控指揮平臺上,通過科技手段發(fā)現該車行駛軌跡頻繁出現在湖南省岳陽市轄區(qū)內。7月16日,陜西省交警總隊向湖南省交警總隊發(fā)出了協助布控的請求函件,湖南省交警總隊收到協查文件后立即上網,并安排交警排查、布控。7月18日,湖南省交警總隊向陜西交警總隊反饋信息,該車在岳陽市湘陰縣出現,被執(zhí)勤交警攔截,法官立即驅車出發(fā)趕往湖南。7月19日,執(zhí)行干警到達湘陰縣交警大隊,與當地警方辦理了交接扣押手續(xù)。第二天,車輛持有人范某在談話中表述,2017年8月,他從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山東的管某,對方表示有一輛寶馬車要出手,只賣30萬元,車輛手續(xù)齊全。范某到山東后與管某見面,最后以28.5萬元成交。管某給他看了一段視頻,視頻中一名自稱為車主賈某的女子簽好了汽車買賣合同。范某沒有懷疑,把該車開回湖南岳陽,一直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當他得知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上的被執(zhí)行人、車主賈某是一名男性時,不由得大吃一驚,才明白自己上當了。
7月22日下午,西安市蓮湖區(qū)法院法官將該涉案的寶馬車扣押回西安,下一步將對車輛進行依法公開拍賣。?
(記者高雅?通訊員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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