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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謀等3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主犯被判19年

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張仲謀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張仲謀通過拉票賄選當選三兆村村委會主任,之后扶持親信當選村干部。把控村兩委會后,張仲謀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邊建設開發(fā)之機,通過強攬工程、拆遷賠償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達數億元,“以商養(yǎng)黑”“以黑護商”,形成以張仲謀為組織、領導者,張美紅、張燕紅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荊康戰(zhàn)、呼慶民、郝洪各、趙清等10人為其他參加者,層級分明、結構穩(wěn)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以來,該組織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20余宗犯罪活動。案發(fā)后,朱永豐等10名被告人為張仲謀、張美紅等人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將犯罪所得予以窩藏、轉移。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被告人張仲謀為組織、領導者,張美紅等17人為參加者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張仲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2年至一年又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該組織中張仲謀等7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判處交納500余萬元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對案件查明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共計2.1億余元,依法分別判處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魏銀栓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十一年又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余18名非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被告人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刑罰。?

(記者?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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