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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陜西省委批準,陜西省紀委監(jiān)委對銅川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惠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惠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做選擇、搞變通,陽奉陰違,脫離實際,盲目決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轉移證據,訂立攻守同盟;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公車私用,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慶事宜,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民生提案和分管的扶貧工作,庸懶無為,敷衍塞責;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fā)包;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

張惠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治上麻木糊涂,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置若罔聞、陽奉陰違,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敗壞一方政治生態(tài);經濟上貪婪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亦官亦商,大搞權力尋租,長期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系;為官不清廉,從政失操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惠榮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惠榮簡歷

張惠榮,男,漢族,1961年10月生,陜西神木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至1989年4月?神木中學教師;

1989年4月至1991年8月?神木縣礦管局干事;

1991年8月至1992年3月?神木縣地測站副站長;

1992年3月至1998年4月?神木縣礦產品經營公司經理、黨支部書記;

1998年4月至2001年8月?神木縣交通局副局長兼縣公路建設公司總經理、神木縣駐西安辦事處主任;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項目辦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2月?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fā)區(qū)紀委書記、項目辦主任;

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fā)區(q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項目辦主任;

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榆林市神府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黨委副書記,神木縣副縣長;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府谷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府谷縣委書記(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在西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yè)學習);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榆林市委常委、府谷縣委書記;

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銅川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銅川市政府副市長;

2017年2月?任銅川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年9月?被免去銅川市政協黨組書記職務;

2019年10月?被免去銅川市政協主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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