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四川銷售公司副總獲刑17年 貪腐過千萬
封面新聞訊(記者?吳柳鋒)17日,記者了解到,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tuán)公司原四川省銷售公司副總經(jīng)理次仁扎西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一案近日宣判,次仁扎西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50萬元。
經(jīng)法院查明,次仁扎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貪污公共財物8338709.26元,非法占有其中的7769196.8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587452.2元,美元1.4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工作人員從其住所搜出五四式制式手槍子彈29發(fā)、六四式制式手槍子彈135發(fā),非法持有、私藏彈藥,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貪污罪、受賄罪和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據(jù)了解,該案于12月14日公開宣判,并進(jìn)行了在線直播。
成都中院認(rèn)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次仁扎西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次仁扎西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次仁扎西貪污、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扣押的手槍子彈由公安機(jī)關(guān)依法處理。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成都中院依法宣判如下:一、被告人次仁扎西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50萬元。二、對被告人次仁扎西貪污違法所得7769196.8元、受賄違法所得5587452.2元、美元1.4萬元及犯罪違法所得孳息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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