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首開庭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5日,印臺區(qū)法院濟陽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艾某訴張某健康權糾紛一案,并對庭審過程進行直播,該案是《民法典》施行后印臺區(qū)法院首次開庭審理的案件。
《民法典》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該案依法適用《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確定了被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進行了當庭調解,現場履行完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樊長遠對雙方當事人就《民法典》的施行進行了釋明及普法宣傳,并倡導雙方講文明,遇事友好協(xié)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印臺區(q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