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前5年獲得了自由 陜西西安:監(jiān)督糾正一罪犯犯罪時年齡認定錯誤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雁塔監(jiān)獄服刑人員宋某走出了監(jiān)獄大門,這與他原一審被判的服刑時間提前了五年零三個月。
2014年6月,因與家人慪氣離家出走的宋某與在西安結(jié)識的幾個人搶劫,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西安市碑林區(qū)法院以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接到判決書后,宋某認為法院判決對自己的年齡計算有誤,并稱其實際是1998年出生,而非判決書認定的1996年4月6日出生,犯罪時系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
收到申訴后,沙坡地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帶隊先后前往陜西咸陽、天津、甘肅、河北等地調(diào)取證據(jù),最終認定宋某系1998年7月5日出生,犯罪時系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隨后該院形成調(diào)查報告,上報西安市檢察院建議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
2018年10月,西安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同年11月,西安市中級法院裁定再審。12月25日,法院再審判決認定宋某確于1998年7月5日出生,遂依法將原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改判為六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在服刑期間,駐監(jiān)獄檢察室檢察官始終關心著宋某的改造情況。因表現(xiàn)良好宋某曾獲得兩次減刑。8月20日,宋某刑滿釋放。
(記者岳紅革 通訊員劉喜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