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司法為民暖人心 鮮紅錦旗表感謝
1月14日,當事人魏某某、高某某將一面寫著“為百姓排憂解難 做人民滿意公仆”的錦旗送到延川縣人民法院劉法官手中,以此來表達對他們法官秉公辦案的感激之情!
原告魏某某、高某某兩人以按揭的方式分別在被告XX公司購買了一套房。2013年10月,兩人分別與XX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房款共計309913元,首付款為159913元,簽訂合同時兩人分別向XX公司支付了79913元,剩余首付8萬元由移民補償款進行抵押;余款15萬元按揭貸款。熟料兩人依照合同約定將309913元房款交付原告后被告卻未按約定期限交付房屋,無奈之下的兩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XX公司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法官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對被告XX公司代理人說:“合同是你們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故均應遵守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年雨災和變更相關規(guī)劃手續(xù)確實對修建工期和按期交房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不是必然因素,不能因此就無限期順延。況且他們二人都是農民工,整天拼死拼活掙那點苦力錢,很是不易?!?經過幾個小時的調解工作,被告XX公司代理人同意交付房子,但違約金卻是一分錢都不愿付給原告。辦案法官只好開庭審理該案,最終作出判決:被告XX公司在判決生效3日內將房屋交付原告魏某某、高某某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92973元。隨后,被告不服判決上訴至延安市中院,經過二審程序,維持原判。
1月14日,拿到二審判決書的魏某某、高某某高興地說道:“我是一個農民,文化程度也不高,更不懂法律,第一次到法院來打官司說實話心里很沒譜,不知道能不能打贏。劉法官秉公辦案不僅讓我們的心定了下來,還幫我們維護了權益,今天,無論如何我們都要送一面錦旗以表謝意?!?/p>
鮮紅的錦旗不僅是當事人對延川法院法官的認可,更是對延川縣人民法院的鞭策。今后,我院法官將繼續(xù)踐行“不忘初心、司法為民”的諾言,認真履職盡責,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延川法院 張亞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