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今日表示,最高法專門制定了一些旨在保障臺商臺企合法權益的司法舉措,如加強對臺商產權的司法保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等。
資料圖:2018廣州·臺灣商品博覽會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開幕,來自臺北、臺中、臺南、高雄、金門以及廣州市等地的600余家臺商參展。中新社記者?郭軍?攝
中新網3月26日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今日表示,最高法專門制定了一些旨在保障臺商臺企合法權益的司法舉措,如加強對臺商產權的司法保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等。
此前,國臺辦、國家發(fā)改委等29個部門聯合發(fā)布實施了《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針對《若干措施》針對臺商權益部分,姜啟波在當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作出上述表態(tài)。
姜啟波說,《若干措施》中所有惠及臺灣同胞的內容都當然適用于臺商,此外,最高法還專門制定了一些旨在保障臺商臺企合法權益的司法舉措——
一是加強對臺商產權的司法保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臺商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安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讓臺商在大陸專心創(chuàng)業(yè)、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二是對臺商臺企因涉及在大陸享有國家各項政策優(yōu)惠、補貼、獎勵、激勵、準入等同等待遇產生的糾紛,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提供司法救濟。
三是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對臺商臺企正常生活、經營的不利影響。
四是提升對臺商臺企的司法服務水平,推廣在臺商臺企集中區(qū)設立法院聯絡點、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務機構。
姜啟波強調,人民法院有責任有義務為各項措施落地落實提供法治和司法保障,特別是對于臺灣同胞、臺灣企業(yè)基于“惠及臺胞31條措施”享受國家各項政策優(yōu)惠、補貼、獎勵、激勵、準入等同等待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矛盾與糾紛,人民法院有責任有義務通過發(fā)揮審判職能予以依法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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