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印發(fā)通知要求規(guī)范涉企案件審判執(zhí)行工作
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
記者4月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印發(fā)了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guī)范涉企案件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區(qū)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
通知要求,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做實依法平等保護。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yè)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做到合法權益依法平等保護、違法犯罪依法追究責任。堅持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guī)則平等,對各類產權主體的訴訟地位和法律適用一視同仁,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一律依法懲治。
通知指出,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嚴格區(qū)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參與兼并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正當經營與違法犯罪等的界限,嚴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有效防范違規(guī)異地執(zhí)法、趨利性執(zhí)法司法。對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雖屬違法違規(guī),但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或者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對于涉企新類型案件,應當依法審慎處理,必要時由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提級管轄。強化涉企產權刑事案件申訴、再審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
通知要求,規(guī)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轄工作,防止和糾正執(zhí)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落實立案登記制不動搖,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堅決杜絕拖延立案、違規(guī)不立案、限制立案、選擇性立案等問題。堅持法定管轄為原則、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為例外,嚴禁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或者出于趨利性目的,對涉企案件擴張管轄、人為制造異地管轄,以涉嫌刑事犯罪為由對依法應當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
此外,通知還從依法規(guī)范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失信懲戒措施;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實定分止爭;公正審理涉企民事案件,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等方面提出要求。(記者 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