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活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政法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平安中國建設協(xié)調小組各成員單位,中央有關新聞單位:
經中央政法委領導批準,現啟動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工作。各地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請嚴格按照《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法》(附件1)和《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參評作品報送須知》(附件2)的要求,根據《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參評作品數額分配方案》(附件3,以下簡稱《數額分配方案》),認真填寫《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推薦目錄》(附件4,以下簡稱《推薦目錄》)《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推薦表》(附件5,以下簡稱《推薦表》)《2021年度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作品完整目錄》(附件6),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初評及推薦作品報送工作。聯系人:萬云,聯系電話:010—83079176。
附件:1.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法
2.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參評作品報送須知
3.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參評作品數額分配方案
4.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推薦目錄
5.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推薦表
6.2021年度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作品完整目錄
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活動的通知
附件1
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法
“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是黨中央批準的新聞作品評選表彰項目,是全國政法領域最高新聞獎,由中央政法委主辦,每年評選一次。
一、評選宗旨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做好政法宣傳輿論工作的部署要求,發(fā)揮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的示范作用,鼓勵、引導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大力宣傳新時代政法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和新經驗,講好政法故事,傳播政法聲音,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政法輿論氛圍、提供有力思想輿論支持。
二、評選范圍
參評范圍為經國家正式批準的報社(報業(yè)集團)、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yè)務資質的新聞網站、新媒體中心(傳媒中心)等新聞單位,以及各地政法網站。
三、評選機構
評選委員會負責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由中央政法各單位、中央新聞媒體有關負責人和部分專家代表組成,評委會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分管政法宣傳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評選辦公室設在中央政法委宣傳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表彰工作。
四、評選程序
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工作按照初評、復評、定評、公示4個程序進行:
(一)初評。各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平安中國建設協(xié)調小組成員單位、中央有關新聞單位負責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的初評,并按照規(guī)定的分配數額,將初評后的作品報送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
(二)復評。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復評組,分文字、廣播電視、網絡、攝影、媒體融合等5個小組開展復評工作,推薦獲獎入圍作品。
(三)定評。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聘請有關領導、專家組成定評委員會,審評獲獎入圍作品,確定獲獎作品及等次。
(四)公示。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將定評確定的獲獎作品及等次在全國性法治報刊、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公示的獲獎作品存在虛假、錯報、內容不實等情況,則予以撤換。
五、評選項目和基本要求
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設5類,共13個評選項目,參評作品的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按各項目規(guī)定申報,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時署名為準(刊播時署筆名、網名的,申報時可在筆名、網名后括號內填報本名;刊播時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申報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為“集體”的,需附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
(一)文字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迅速簡明報道新聞事實的文字新聞作品。要求語言文字簡明扼要,表述準確,邏輯清晰,新聞要素完整。字數不超過1000字,以正文內容按Word“字數統(tǒng)計”欄“字數”項為準,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題、署名等內容(下同)。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
2.評論類:對新聞事件、熱點話題、社會現象等評析和說理的文字新聞作品,不包括雜文。要求觀點鮮明,論點正確、有新意,論據準確,論述精辟,論證有力。字數不超過2000字。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
3.通訊與深度報道類:用詳實表現手法對新聞人物、事件等深入報道的新聞作品,含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要求主題鮮明,結構合理,選材典型,語言生動,感染力強。字數不超過5000字。通訊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深度報道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5人按“集體”申報;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作品,單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報的每件代表作體裁適用相應項目規(guī)定,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7人按“集體”申報??r間跨年度的系列報道和連續(xù)報道,按作品結束時的刊播年度申報。
(二)廣播、電視作品參評項目
1.消息類:定義及要求同文字類。時長不超過4分鐘。廣播作品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4人按“集體”申報;電視作品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5人按“集體”申報。
2.評論類:對新聞事件等評析和說理的作品,包括以評論為主的述評性節(jié)目。要求觀點鮮明,論點正確、有新意,論據準確,論述精辟,論證有力。廣播類作品時長不超過15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4人按“集體”申報;電視評論時長不超過40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5人按“集體”申報。
3.新聞專題類:定義及要求同文字作品通訊與深度報道類。廣播專題類作品時長不超過30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電視專題類作品時長不超過45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7人按“集體”申報。
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作品,單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報的每件代表作體裁適用相應項目規(guī)定,廣播作品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7人按“集體”申報,電視作品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8人按“集體”申報??r間跨年度的系列報道和連續(xù)報道,按作品結束時的刊播年度申報。
(三)網絡作品參評項目
1.評論類:定義及要求同文字類,同時要求體現傳播環(huán)境和媒體特征。字數不超過2000字,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除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yè)務資質的新聞網站及各地政法網站外,政法新媒體、政法干警自媒體可以參加此項評選)。
2.專題類:綜合運用多媒體手段和多種新聞體裁,從不同角度全面報道同一新聞事件或同一新聞主題的作品,含網絡新聞訪談。要求主題得當,特色鮮明,容量大、采集廣,更新及時,交互性強,表現形式豐富多樣;頁面結構清晰,布局合理,設計新穎美觀,形式、內容與主題思想有機統(tǒng)一。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7人按“集體”申報。
(四)攝影作品參評項目
報道新聞的攝影作品。要求新聞性強,現場抓拍,表現力強,標題準確,文字說明簡潔、要素完整。單幅作品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1人、組照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2人按“集體”申報。
(五)媒體融合參評項目
除經國家正式批準的報社(報業(yè)集團)、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yè)務資質的新聞網站外,政法新媒體、政法干警自媒體均可參評。
1.短視頻現場新聞:移動端首發(fā)直擊新聞現場的視頻新聞。要求時效性強,現場感強,信息量大,傳播效果好。時長不超過3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5人按“集體”申報。
2.移動直播:移動端首發(fā)對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fā)事件的新聞直播。要求與新聞性事件的發(fā)生和發(fā)展同步采集現場信息并發(fā)布,集現場報道、背景介紹與事態(tài)分析等于一體。策劃周密,信息全面準確;音質畫面清晰,報道重大突發(fā)事件可適當放寬;體現用戶的參與性、同場感;充分體現移動端直播特征。時長不超過180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8人按“集體”申報。
對同一新聞事件的間斷性直播,選取其中1個完整直播段參評。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時間和主體部分應在上一年度完成。不包括紀念會、報告會、文藝演出、工程慶典、剪彩儀式、活動開幕式直播作品。
3.創(chuàng)意互動:移動端首發(fā)并與用戶形成完整交互傳播鏈條的作品。要求主題鮮明,特點突出;應用互動新技術、交互性強;體現新聞性、互動性、技術性高度統(tǒng)一。時長不超過30分鐘。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8人按“集體”申報。
4.融合創(chuàng)新:移動端首發(fā)結合運用多媒體技術生產的新聞作品。要求在內容表達、報道形式、技術應用、傳播渠道等方面有重大創(chuàng)新,傳播效果好,社會反響強烈,對推動媒體融合發(fā)展具有積極引領和示范效應。作者(主創(chuàng)人員)超過8人按“集體”申報。
六、獎項設置
(一)每個評選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具體數額由評選辦公室根據作品質量、結構和報送、評選情況提出建議,經評委會主任同意后確定。
(二)可視情設立特別獎(獎勵標準同一等獎),授予題材重大、質量特別優(yōu)秀的政法新聞作品。特別獎數量從嚴控制,且需到會定評評委全體一致同意。
(三)每個初評單位在同個評選項目獲一等獎作品數量不超過1個。
七、表彰獎勵
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根據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獲獎作品進行獎勵:一是中央政法委印發(fā)通報,公布獲獎作品名單,頒發(fā)證書(加蓋中央政法委辦公廳印章)。二是對每件獲獎作品以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500元、三等獎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八、其他
(一)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享有參評作品申報材料的使用權,按慣例對獲獎作品編纂成書使用。
(二)本辦法解釋權歸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
附件2
2021年度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參評作品報送須知
一、作品要求
參評作品發(fā)表的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具有直接報送作品參加復評資格的報刊、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最多報送1件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各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推薦的參評作品必須均為當地媒體刊(播)的作品,其中,省級媒體刊(播)作品的數量不得低于參評總量的1/3。
二、報送要求
(一)紙質材料
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目錄》(附件4)1份。同一項目的參評作品按照初評結果順序填寫。推薦參評作品數額不得超過《數額分配方案》(附件3)規(guī)定的分配數額,如超出分配數額,評選辦公室將按《推薦目錄》的順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額作品。
(二)電子材料
1.《推薦目錄》電子版。
2.《推薦表》電子版,所有參評作品須提交二維碼(將參評作品原發(fā)網址生成二維碼)。
3.文字類作品發(fā)表所在版面電子版(PDF文件)。
4.廣播電臺、電視臺類作品原版播出作品復制為數據文件,文件名以參評項目+標題命名,如“廣播專題XXX”;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代表作的音視頻文件須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號,如“廣播系列XXX代表作1”。廣播作品復制為音質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電視作品復制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5.《系列、連續(xù)、組合報道作品完整目錄》電子版。
6.攝影類作品發(fā)表所在版面電子版(PDF文件),數字照片(像素為1422×800至3558×2490之間,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
7.媒體融合類作品,須在《推薦表》中“發(fā)布賬號(APP)”欄填報規(guī)范名稱;“社會效果”欄填寫作品傳播平臺、渠道,以及作品點擊量、轉發(fā)量、受眾參與度等情況,可另附策劃文案。參評“移動直播”獎項,須附1份1000字以內的直播簡介,包括直播意義、直播流程和規(guī)模、直播點設定和社會影響等內容。
8.外文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媒體參評作品,須附完整準確的中文譯稿(電子版)。
9.各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法委組織初評工作的情況。
以上電子材料可直接發(fā)至專用郵箱,也可存儲在U盤后寄送。
三、報送方式
(一)所有參評作品的紙質和U盤材料請交換或快遞至全國政法優(yōu)秀新聞作品評選辦公室。
(二)請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初評推薦作品報送工作,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棄權。
(三)交換地址:中央政法委宣傳教育局;寄送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銀閘胡同22號。
郵政編碼:100006
聯系人:萬云010—83079176
專用郵箱:zfxwz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