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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亮點!山西出臺《全省政法機關協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辦法》

如何做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考核?

如何把握“早認罪優(yōu)于晚認罪”原則?

如何保障值班律師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提升訴訟效率、節(jié)約訴訟資源、促進社會和諧,加強全省各級政法機關的協同配合,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有效實施,根據《刑事訴訟法》、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安全廳、山西省司法廳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政法機關協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計16條,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具體實施進行了更為細致、詳盡的規(guī)定,進一步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我省依法正確有效實施。本實施辦法呈現三大亮點:

亮點一: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核范圍,要求各級黨委政法委定期組織開展執(zhí)法檢查、案件評查等專項活動,推動相關制度落實到位。

亮點二:將兩高三部《指導意見》中“早認罪優(yōu)于晚認罪”的原則具體化為,“在偵查階段認罪,到審判階段始終認罪認罰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內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從審查起訴階段開始到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內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在一審審判階段后認罪認罰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內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p>

亮點三:完善值班律師履職保障和準入、退出、考核評價機制。明確為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為值班律師充分履職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司法行政機關合理安排值班律師的值班方式、值班頻次、保障值班律師履職費用、加強對值班律師的監(jiān)督、指導工作。

?(來源:山西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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