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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四部門發(fā)布掃黑除惡通告:一個月內自首可從輕處罰

1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委政法委獲悉,為進一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哈爾濱市公安局、哈爾濱市司法局敦促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認清形勢,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通告全文如下:

  一、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凡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凡主動交待本人違法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親友應當積極規(guī)勸犯罪人員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違法犯罪人員送來投案,并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的,視為主動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本人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性質、情節(jié),認罪認罰等情況,在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時,作為是否可能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五、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涉黑涉惡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以自首論。

  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七、在押人員檢舉揭發(fā)涉黑涉惡線索,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罪犯有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積極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可以依法減刑、假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配合政法機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地位作用,組織實施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查處“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并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保護措施。

  九、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要盡快投案自首,主動交待問題,爭取從寬處理。拒不投案自首的,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法,甚至銷毀證據、轉移涉案款物、相互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等對抗行為的,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為發(fā)現、查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發(fā)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司法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和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方式:哈爾濱市掃黑除惡舉報受理中心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qū)躍興街3號

  舉報電話:0451-84696346,0451-58699097

  哈爾濱市公安局掃黑辦舉報電話:0451-87660550

  哈爾濱市司法局掃黑辦舉報電話:0451-8589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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