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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多億!內蒙古鄂爾多斯非法集資第一案宣判

前不久,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李鵬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被告人李鵬飛、李鵬鈞、楊淑霞、羅鵬林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至3年不等刑罰。目前來看,此案涉案金額318242.963萬元,系鄂爾多斯非法吸存第一案。

  據了解,2002年左右,被告人李鵬飛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采取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在東勝區(qū)以個人名義從社會公眾處非法吸收資金并用于轉放高利貸,從中賺取利差。同時,他雇傭被告人楊淑霞擔任出納,并負責記賬等工作。隨著融資、放貸業(yè)務量的增長,2004年,按照他的安排和指示,其弟李鵬鈞、妹夫羅鵬林先后加入進來,與楊淑霞共同負責為前來放款的人員辦理借款單、退本付息、轉賬、記賬、保管融資所使用的銀行卡等工作。同年,李鵬飛成立鑫源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繼續(xù)以個人、商貿公司或融資部的名義向社會非法融資。之后,李鵬飛因放高利貸結識李宗徽,決定與李宗徽在巴彥淖爾市五原縣、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兩地合作投資熱電聯(lián)產、房地產、污水處理等項目。2007年,李鵬飛使用融資款注冊成立了內蒙古鑫源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繼續(xù)向社會廣泛融資。截至案發(fā),被告人李鵬飛向東勝區(qū)、達拉特旗、五原縣等地共計1513人非法吸收存款318242.963萬元,支付利息81791.6078萬元,退還本金145554.88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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