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戀買彩票竟不惜挪用公款 沒等來幸運女神等來警察
買彩票支持公益事業(yè)自是好事一件,中了獎也應秉持好人有好報的心態(tài),然而若因此迷失怕就要誤入歧途了。記者昨(3)日從重慶南岸區(qū)花園路派出所了解到,該所近日破獲一起職務侵占案,其轄區(qū)某公司銷售經理周某因侵占公司貨款81萬余元,被南岸警方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刑事拘留,起因正是因為周某迷戀購彩,甚至挪用公款不可自拔。
上月底,花園路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某企業(yè)負責人趙先生報警,稱公司有81萬應收貨款被員工侵占。鑒于涉案金額較大,花園路派出所立即成立專班展開偵查,經調查,嫌疑人周某于2013年應聘到趙先生公司做銷售員,表現良好,一年多后就被提拔成銷售經理。周某卻在事業(yè)上升期迷上了買彩票。
民警介紹,據周某供述,最開始他只是抱著試試的心態(tài),每次買上幾十元,沒想到竟然中了8萬多元。這讓周某深陷其中無法自拔。在將中獎所得的8萬元全部投入購彩后,他卻再也沒得到幸運之神的眷顧。不甘心的周某竟然打起了公司貨款的主意。
從2015年8月開始,他先后挪用了公司70多萬元的貨款用于購買彩票,仍是沒能中到大獎。2017年7月,周某挪用貨款的事情敗露,他向公司誠懇認錯并承諾用工資賠償公司損失,老板決定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將他繼續(xù)留在公司做銷售工作。然而好景不長,從今年開始,不思悔改的周某再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貨款16萬余元用于購彩,結果還是打了水漂。這讓公司負責人忍無可忍,不再原諒周某而是選擇報警。
經辦案民警調查,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間,周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貨款708351元,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間,周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貨款166726元,減去周某工資抵扣63087元,周某共侵占公司貨款811990元。目前,周某已被南岸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