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面啟動刑事案律師辯護全覆蓋
5月1日起,廣東將全面啟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成為我國唯一一個實現(xiàn)全省三級法院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省份。
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司法廳聯(lián)手制定的《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除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強制辯護外,其他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囊粚彙⒍?、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qū)徖淼陌讣?#xff0c;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均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qū)徖淼陌讣?#xff0c;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該實施辦法嘗試實行指定辯護與被告人自愿相結合的新舉措。非強制辯護范圍的案件,被告人拒絕指定辯護人的,可以不再為其指定;二審案件原則上只給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qū)徖淼陌讣?#xff0c;可以只對決定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此舉既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辯護權利,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注重辯護的有效性,防止出現(xiàn)由于刑事案件律師辯護面擴展太大而出現(xiàn)提供的辯護不夠有效的情況,保證案件審理順暢高效。
實施辦法明確了沒有履行通知辯護職責的法律后果。二審法院發(fā)現(xiàn)一審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導致提起上訴的被告人在一審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被認定為屬于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而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新審判。法院沒有履行通知辯護職責,或者法律援助機構未履行指派律師等職責,導致被告人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記者/祁雷?通訊員/全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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