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率先全省把律師調解工作“搬”進律所
思明法院將首批46件案件移交給律所
2015年4月,《廈門經濟特區(qū)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審議通過,福建廈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成為全國樣本。在這機制中,讓律師參與調解、發(fā)揮作用是個大課題。
為做好“多元化”糾紛化解,思明法院一直在探索。2月9日,思明法院與廈門市律師協會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協議,啟動律師調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嘗試委托律師 “院外調解”的全新模式,為律師參與社會治理搭建了平臺,豐富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廈門樣本”。
對市民而言,律師的身份從一方代理人轉變?yōu)榫又姓{解員,糾紛化解便多了一個渠道,可以體驗到更便捷、靈活、專業(yè)的調解服務。
新模式
案件走出去 調解空間延伸
事實上,思明法院律師調解工作已開啟許多年。2013年,思明法院設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室;2016年11月,成立了律師調解工作室;之后,兩者合并,更名為“律師法律服務工作站”,服務升級。
律師駐點調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的弊端也在日常工作中顯現出來。思明法院相關人員介紹,駐點律師采取輪班制,每半天一名律師,調解工作受到時間、空間多方面的限制,律師無法從一而終參與調解,影響了糾紛化解的效率。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fā)《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鼓勵律師開展調解業(yè)務。隨后,福建省高院和省司法廳聯合發(fā)布了實施意見。其中,關于律師調解工作的幾種模式打開了思明法院新思路———將過去的“把律師請進來”變成“讓案件走出去”,延伸調解空間,給當事人全新的調解體驗。
“讓案件走出去”即法院將適宜調解的案件移交給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律師協會設立的律師調解中心或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
值得一提的是,“走出去”的案件材料含卷宗。過去律師只能到法院查閱卷宗,但新的律師調解模式啟動后,卷宗將隨案件移交,方便律師調解。
高要求
首批僅110名律師獲資質
記者了解到,律師、律所要想參與調解,門檻不低。
日前,廈門市司法局通過報名、審核,從全市近3000名在冊律師中,擇優(yōu)聘任具備調解資質的110名律師擔任律師調解員;從全市近200家律所中,擇優(yōu)選擇符合調解資質的8家律師事務所開展調解業(yè)務。
什么樣的律師才能成為調解員呢?據市司法局副局長賀菊英介紹,參與調解的律師必須公道正派、社會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守職業(yè)紀律,從事律師職業(yè)5年以上;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較高的法律服務水平,并且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yè)處分。
而律所設立調解室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設立3年以上;律師事務所和本所律師近3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yè)處分;有執(zhí)業(yè)律師8名以上,具有較強的處理民商事糾紛能力,全所近3年每年辦理民商事案件達100件以上等等。
這110名律師調解員、8家律所都被列入了公開名冊中。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時,本著自愿的原則,法院通過軟件將隨機把案件分派給律師事務所。S8211017
嚴監(jiān)督
實行“雙回避” 調解更公正
除設置高門檻篩選律師調解精英外,為保證調解嚴謹、中立和公正,思明法院還筑起了一道高高的防火墻———律師調解實行嚴格的“雙回避”制度。
第一重回避,即擔任調解員的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與調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沖突。若出現律師調解員系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近親屬、與糾紛有利害關系,以及律師調解員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已接受糾紛一方當事人委托代理,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情形,律師調解員都應主動回避。
第二重回避指調解結束后,無論是否調解成功,律師調解員都不得再就該爭議事項或與該爭議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糾紛,接受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仲裁或訴訟的代理人,也不得擔任該爭議事項后續(xù)解決程序的人民陪審員、仲裁員、證人、鑒定人以及翻譯人員等。這也為確保糾紛后續(xù)進展的公正上了第二道保險。
不僅如此,為規(guī)范律師調解,思明法院還確立了律師調解員評價機制,明確列出多項律師調解禁止行為。比如,違法調解、違法回避、接受當事人請托或收受財物、泄露調解過程或調解協議內容等。律師調解員存在禁止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限期或禁止從事調解業(yè)務,或由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業(yè)處分和行政處罰。
高效力
調解成功 法院將出具文書
經律師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否不如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這一點不必擔心。
記者從思明法院了解到,立案前法院委派調解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出具調解書的,法院將及時立案,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立案后法院委托調解的案件,法院將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的,法院將依法作出裁定。
此外,律師調解中心或者律師調解工作室自行接受調解申請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法院將依法審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法院裁定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zhí)行;若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駁回申請。
費用方面,法院委派、委托律所調解的案件,當事人不必再向律所交納任何費用。訴前調解案件撤訴的,免交訴訟費,經調解達成協議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按照案件受理標準的1/4交納訴訟費。
律師調解流程
【原聲】
廈門市司法局副局長賀菊英:
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將為群眾解決糾紛多打開“一扇窗”,有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助于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壓力;有助于拓展律師的業(yè)務領域,為律師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平臺。
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傅遠平:
開展律師調解工作不僅能發(fā)揮律師的職業(yè)優(yōu)勢,提高矛盾糾紛預防與化解的實效,也能讓人民群眾獲得更多普惠、精準、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律師的加盟也大大提高了解紛隊伍的專業(yè)化水平,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系統(tǒng)化、職業(yè)化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廈門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羅曙光:
思明法院將調解工作延伸到律師事務所的做法,不僅是全省首創(chuàng),在全國也走在前列,這對律師參與調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專業(yè)要求和保密要求。此舉拓寬了律師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平臺,有助于律師進一步拓展業(yè)務領域,提升專業(yè)素質,發(fā)揮職能作用。(記者陳佩珊)